栏目:居转户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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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 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等有效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 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 ,提供相应的 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 ,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 ,提供单位出具的 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 ,提供居(村)委出具的 寄宿证明。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
(二)除上述规定的 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 ,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 配偶、子女或父母的 ,分别提供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 父母子女关系的 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 ,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 ;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 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