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居转户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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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落户上海的方法及办理上海户口的途径。 今天上海户口网小编主要讲到关于上海落户的一些知识分享给大家。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
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二、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企业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企业家;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直接落户
三、《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高学历、、高新技术人才;
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
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留学生落户咨询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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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适用对象
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2分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适用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本科生;
来沪就业 。
六、《投靠类落户、迁移上海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
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 (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1、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婚龄10年可转沪)
2、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也就是 ;支内、知青人员 ;),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只可1位子女回沪)
3、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落户上海——夫妻投靠类;
4、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外迁人员 ;及其配偶,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回沪落户上海
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其它投靠类。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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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促进社会融合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对上海的发展定位和严格控制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着眼于建设 ;四个中心 ;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调控、结构优化。统筹考虑人口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体系建设、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综合解决人口总量、结构、布局问题。
2.坚持积稳妥、规范有序。立足本市实际,积稳妥地完善落户政策,逐步建立积分落户。合理调控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有序引导长期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人员的落户预期和选择。
3.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权。以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 ;为基础,健全梯度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居住证凭证享有公共服务的主渠道作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配套政策。
4.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制度公平公正、操作透明、管理,不断提升依法执政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