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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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019年个别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均不分文理。
一、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履行 ;两依据一参考 ;的招生模式。院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同一高考科目成绩跟学生自主抉择的3门个别高中学业水等同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形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信息的具体利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白。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法发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院校依据人才培养须要跟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请求设置,是本科意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请求须雷同。同一院校科目请求雷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但这些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请求必须雷同。
(一)招生盘算编制
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法编制在沪本科盘算。院校在沪颁布盘算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盘算准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盘算因报考生源不同,彼此之间不能调处利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分为提前局部跟个别局部。提前局部按录取顺序包含综合评估批次、零意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发展招生)、处所城市专项盘算批次跟特别类型招生。个别局部指本科个别批次。
提前局部不设征求意愿。个别局部设2次本科征求意愿。第1次本科征求意愿设置在本科个别批次畸形投档录取结束落伍行。第2次本科征求意愿设置在第1次本科征求意愿投档录取结束落伍行。第2次本科征求意愿履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批准降分由院校自主决定。
(三)意愿设置与填报方法
1.意愿填报的单位
本科意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破的意愿。考生须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本科意愿。
2.意愿填报的数量
提前局部中,综合评估批次设置4个平行意愿;零意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意愿;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意愿;本科艺体类批次分为甲、乙两个批次,各设置2个顺序意愿;处所城市专项盘算批次设置4个顺序意愿;特别类型招生设置1+3个平行意愿(特别类型招生包含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活动队招生; ;1 ;为清华大学、上海大学特别类型意愿, ;3 ;为其余招生院校特别类型意愿)。
个别局部中,本科个别批次设置24个平行意愿。留学生落户上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考生填报意愿时,可能填满所有可填意愿,也可能只抉择填报局部意愿。
3.意愿填报的时光
所有本科意愿均在同一高考科目成绩颁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颁布。
4.意愿填报的请求
考生应依据自己实际情况,结合兴趣、喜好,公道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意愿,填报时应细心浏览相干院校的招生章程划定,须对比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请求填报意愿。
考生3门选考科目中只有有1门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请求一致,即满意填报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请求。对不限科目请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度。
填报综合评估批次意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及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同一划定的自主招生把持线。本科提前批次意愿跟本科艺体类批次意愿不得兼报。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意愿的考生须专业统考或专业校考成绩及格。填报处所城市专项盘算批次意愿的考生须存在本市城市户籍。填报特别类型招生意愿的考生须先获得相干院校特别类型招生优惠资格、公示无异议,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同一划定的自主招生把持线。
填报本科征求意愿时,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把持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存在填报第1次本科征求意愿的资格;高考成绩满意本科降分请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存在填报第2次本科征求意愿的资格。
5.专业意愿的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意愿内设4个专业意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意愿中均须抉择愿否遵从专业意愿调处。
(四)投档规矩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法
依据各批次意愿性质,综合评估批次、零意愿批次、特别类型招生跟本科个别批次依照平行意愿方法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跟处所城市专项盘算批次依照顺序意愿方法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估批次按
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准则上按
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划定的按划定比例投档。留学生落户上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本科艺体类批次中,专业统考成绩及格(其中,报考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考生的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教导部划定的省级专业统考的最低及格请求,即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270.0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90.00分)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把持线65%的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及格且达到本科把持线70%的体育类考生,以及专业校考及格且高考成绩达到教导部认可的院校自主划线的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意愿全部投档。
处所城市专项盘算批次按
1:1.2比例投档。
特别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导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意愿投档。
零意愿批次跟本科个别批次进步行模仿投档,再依据判断的院校专业组盘算数,按
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依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实现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留学生落户上海机构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4.投档位序
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判断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同分考生的排序规矩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共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意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辨投档。意愿顺序雷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矩
1.专业录取
院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辨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院校在招生章程中颁布。
2.专业调处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遵从专业意愿调处情况进行专业调处录取。专业调处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遵从专业意愿调处、不合乎专业录取前提等起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市教导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二、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同一高考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信息。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信息的具体利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白。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跟高职(专科)个别批次。高职(专科)个别批次履行加分投档政策。
各批次均设1次征求意愿,同一设置在高职(专科)个别批次投档录取结束落伍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跟高职(专科)个别批次征求意愿履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批准降分由院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征求意愿不履行降分录取政策。
(二)意愿设置与填报方法
1.意愿填报的数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意愿;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设置4个顺序意愿;高职(专科)个别批次设置8个平行意愿。
2.意愿填报的时光
高职(专科)各批次意愿的填报时光为8月上旬。具体填报日期另行颁布。
3.意愿填报的请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合乎高职(专科)意愿填报请求的考生均可填报。填报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意愿的考生须存在专业统考及格成绩。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意愿与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意愿不得兼报。
填报征求意愿时,同一高考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满意高职(专科)降分请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存在填报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跟高职(专科)个别批次征求意愿的资格;同一高考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高职(专科)艺术类文化把持线的相干未被录取考生存在填报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征求意愿的资格。
4.专业意愿的设置
每个院校意愿内设6个专业意愿。考生在每个院校意愿中均须抉择愿否遵从专业意愿调处。
(三)投档规矩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法
依据各批次意愿性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依照顺序意愿投档,高职(专科)个别批次依照平行意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准则上按
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划定的按划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术类批次中,专业统考成绩及格且同一高考科目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把持线70%的考生,按其意愿全部投档。
高职(专科)个别批次进步行模仿投档,再依据判断的院校盘算数,按
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依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实现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依据考生同一高考科目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判断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同分考生的排序规矩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共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意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辨投档。意愿顺序雷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矩
1.专业录取
院校接收投档后,依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处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院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遵从专业意愿调处情况进行专业调处录取。专业调处录取只能在该院校颁布的招生专业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遵从专业意愿调处、不合乎专业录取前提等起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院校作退档处理。市教导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履行办法由上海市教导考试院负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