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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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月1日起施行。新版办法中,总积分标准分值120分。
相对于试行办法,部分指标有调整。在原有基础指标以及加分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三项指标。具体如下:
1、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2、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fú wù)人才,积120分。
3、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将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新规定(guī dìng)除了将此前人才引进20条中提到的创新创业人才可以直接达到标准分的要求落实之外,还进一步增加了对高收入人群的积分优惠政策。
根据此前4月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5451元,3倍的话就是16353元。这意味着月薪超过这一标准者也可值得达到居住证标准分。
同时,将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这一指标的最高分值也提升为120分。
根据《管理办法》,《居住证》积分指标(target aim)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基础指标
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skill)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pay)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
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最大化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skill)等级
在本市工作及缴纳(pay)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related)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加分指标
加分指标(target aim)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fú wù)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投资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Continuity)3年平均每年纳税(即税收中的纳税人的执行过程)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表彰奖励
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target aim)包括(bāo kuò)提供虚伪材料(Material)、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户口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上海市人民政府
7月15日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境内来沪(hù)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tōng guò)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Education)、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shuì wù)、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fú w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volume)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为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target aim)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volume)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skill)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skill)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skill)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