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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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有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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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试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全国和上海人才工作会议(huì yì)精神,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具体体现。在前不久召开的上海市人才工作会议上,俞正声书记指出,做好人才工作,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任务,是突破上海自身发展瓶颈的迫切需要,是上海建设国际人才高地的必然要求,要加快形成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早在2009年初,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上海人才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人才安居、人才资助、人才奖励、人才医疗和人才服务(fú wù)等综合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办法》出台后,将与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一起,共同构建起本市的完整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从而进一步加大本市人才引进力度。
二、《试行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包括哪些?
答:各类优秀(解释:出色、非常好)人才都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留学生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按照和的思路,《试行办法》着重强调了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主要包括以下11类人员: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Operating and Management)职务且具有研究(research)生(Postgraduate)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finance)、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公司、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Company)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xiàng mù)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意义:是未来收益的累积)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率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Operating and Management)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三、《试行办法》规定的、如何确定?
答: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依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相关(related)产业政策确定。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和,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对于这些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本市将予以优先户籍引进。
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jīng jì)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Condition)予以确定。
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related)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范围。
四、关于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五、关于如何界定?
答:《试行办法》所称,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NVQ),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related)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发布。
六、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如何申请?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unit)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register),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七、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Material):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上海户口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3、营业(yíng yè)执照、组织机构代码(code)、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related)证明(zhèng míng)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Material)。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zhèng míng)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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