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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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第一条
为标准本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事项,保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事项中正确实施职责,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Law)、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guī dìng)。
第二条
本规定(guī dìng)所称户口事项,是指公民依照法律(Law)、法规、规章及标准性文件,向本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的户口登记(registration)、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xiàng mù)变更、更正、户口证件签发、立户、分户、并户等事项。
第三条
本规定(guī dìng)所称户口办理部门是指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其中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由其所属人口管理(guǎn lǐ)部门具体办理户口事项。留学生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四条
本市公安机关办理户口事项应当遵守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对申请办理户口事项的公民,应当主动提供服务(fú wù),发放相应的《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第五条
申请人至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事项的,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可按照《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fú wù)告知单》的提示网站内容,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related)证明(zhèng míng)材料(Material)。申请人提交的证明(zhèng míng)材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民警应当仔细核对原件,确认无误后,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to sign)字样,申请人应当同民警共同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六条
申请人办理户口事项,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
本人因故没有办法亲自办理的,可以通过(tōng guò)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方法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上海户口办理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limit)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由其监护人以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监护人应当出具证明(zhèng míng)其监护关系的材料(Material)。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适用前款规定(guī dìng)。
第七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事项,应当征得拟落户地房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的书面同意,申请人本人系拟落户地房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除外。
拟落户地房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或者农业户户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limit)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应当征得相关(related)人员的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