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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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证转户口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条件
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
一、上海落户转户口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审批(0348)
三、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7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公示。
(二)审批内容持有《上海市落户》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批。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准予审批的,可落户。
(三)法律效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
(四)审批对象居转户申报者
五、上海落户转户口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落户》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书)以上职业资格,且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落户转户口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人才引进居转户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技术职务或技师(一级职业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六、审批数量
根据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4纸。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符合申办条件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落户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 1份 纸质 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2 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3 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4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5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6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7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书或二级及以上职业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书及《技术职务聘任表》;
◆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书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 本市颁发的二级及以上职业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二级及以上职业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生落户中介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8 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9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10 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11 婚育证明材料:
◆ 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 已婚者: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 离婚者: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12 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落户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13 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