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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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上海市落户》积分制度?
《上海市落户》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落户》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持证人如何申请积分?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12333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登录上海市落户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三、持证人申请落户积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落户》;(2)《上海市落户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持证人无违反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5)持证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基本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与《上海市落户》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四、积分核定需要多长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持证人积分申请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落户》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五、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何调整积分?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六、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哪个部门提请复核?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上海市落户》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七、原人才类落户如何获得积分?
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原人才类落户持有人采取 ;老人老办法 ;即有效期内的原人才类落户持有人被统一赋予120分的标准分值。原人才类落户持有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的(如新出现了减分因素),按照新的落户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积分。
原人才类落户有效期到期后,如没有按规定办理续签的,原证件注销,同时赋予的分值归零。
八、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代办积分的,持证人该怎么办?
持证人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无法代办积分申请的,持证人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或者直接受理。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九、如果个人和单位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上海市落户》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应该通过什么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个人和单位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上海市落户》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十、《上海市落户》持有人同住子女是否可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自主招生考试,接受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包括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 ;的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本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其子女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持证人,其子女可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后,可在本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十
一、新办理《上海市落户》且积分达到120分人员的配偶如何参加居保及待遇如何享受?
刘先生和其爱人都是外省市户籍人员,近,刘先生按照本市新政策办理好《上海市落户》,且积分达到了120分,由于其爱人一直待业在家,想询问其爱人是否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根据本市医保政策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办理《上海市落户》且《落户》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人员的配偶在本市和外省市无医疗保障待遇的情况下,可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委托他人代办须代办人、刘先生所持的《上海市落户》原件和复印件、《上海市落户》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至邻近的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经了解,刘先生的爱人今年28岁,若其按规定参加了度的居民医保后,自1月1日起享受以下医疗保险待遇:(1)门急诊:年度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自负;(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