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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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12号),即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4成。
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意见提出完善购房政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意见强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推动全市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虚假 ;日光盘 ;、 ;捂盘惜售 ;、 ;阴阳合同 ;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
同时,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结合前期全市首付贷风险排查情况,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自律功能,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购房首付款的来源核查。
此外,意见提出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住房供应力度,通过增加居住用地供应、盘活闲置土地、加大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力度,从供给侧加快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情况,《若干意见》从即日起发布实施,其中涉及到了三项楼市调控政策,包括:
1、非本市户籍,购房资格2年变5年;
2、二套房首付(普通),首付70%(非普通);
3、严禁首付贷、过桥贷。海归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长期以来,上海聚焦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坚持 ;以居住为主、以市民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 ;的原则,切实将推进住房保障、服务百姓安居作为本市住房发展的主线和首要任务,基本形成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征收安置房 ;四位一体 ;、租售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去年下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理性过热的情绪,房价形成了加速上涨的趋势,同时也有投资投机性需求回潮、部分企业及从业人员违规操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方十分关注。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作为一座特大型城市,上海与许多国际大都市一样,始终面临着人口、交通、环境、住房等共性问题的巨大挑战。特别是住房问题,商品房是特殊商品,需要始终高度关注,及时发布客观的权威信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海将根据对房地产市场 ;因城施策 ;的管理要求,继续坚持本市 ;两大体系 ;、 ;三个为主 ;和 ;四位一体 ;的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住房市场体系继续坚持以居住为主,更加注重支持首套和改善性居住需求;坚持以市民为主,更加注重满足本市户籍人口和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坚持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更加注重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居住需求。住房保障体系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加快完善各项体制机制,多策并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努力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服务办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即日起发布实施。本市将建立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跟踪、分析和研判,及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协同推进落实、各区县政府结合区域实际,组织、协调、落实本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职责。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 ;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若干意见》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