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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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今晚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落户》和落户积分办法,以及申办本市户籍的办法。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今年的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且用人单位和申办者均需满足一系列条件。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落户予以注销。具体申请办法详下文:
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加强人才强市,培养和集聚各类人才的重要措施,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落户和户籍吸引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积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落户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 ;四个中心 ;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二、为了保障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就业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落户〉和落户积分办法》(附件1)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附件2)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 ;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 ;等相关内容。
三、严格规范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落户积分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四、相关主管委办局、在沪央企、市属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经办的机构(以下简称 ;受理经办机构 ;),要认真审核下属(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在5月10日前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五、相关主管委办局、总部在沪央企、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园区要结合度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办公室 ;)推荐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公文报送),并填写《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附件4)。上海落户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13、、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将不再认定为重点用人单位。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该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的有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申请资格,并向市教委报告。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并督促学校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落户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落户》和落户积分各受理点要根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落户〉和落户积分办法》,切实做好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申请《上海市落户》和落户积分办法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落户》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落户》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落户》。
(二)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落户》申请表;
2.居民等有效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海归上海落户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