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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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条目的和依据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生安置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事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加大引进留学生新人才力度,规范留学生居留在上海的申报工作。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上海留学落户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上海海归落户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留学归国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图2。在国内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在外国大学取得硕士学位;在中国非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在世界500强大学取得硕士学位;在外国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世界500强大学之一的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 图4。中国硕士以上学历或副技术职务资格,出国访问学者一年以上。 同时,在同一单位连续六个月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的社会保险缴款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市政职工的平均社会工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应当与社会保险缴款基数相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留学归国人员在上海创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在外国大学取得学士学位、学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以上,或者符合条件四,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归国人员,应当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是企业的股东,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同一社会保险缴费基础单位的后六个月不低于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的上一年合理对应。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评估了《泰晤士报高等教育》、《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大学排名》和《上海交通大学》公布的学校名单后,公布了世界500强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