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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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海市政府网获悉,上海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optimalize)。
意见表示,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完善人才落户政策,统一平衡投靠落户政策,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创新郎新娘口服务(fú wù)和管理(guǎn lǐ),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institution),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加强实有人口信息化建设;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建立政策评估机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institution)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Cover)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促进社会融合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对上海的发展定位和严格控制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着眼于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strategy)目标(cause),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上海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调控(释义:调节、控制)、结构优化。留学生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统筹考虑人口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公共服务、城乡体系建设、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综合解决人口总量、结构、布局问题。
2.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本市实际,积极稳妥地完善落户政策,逐步建立积分落户。合理调控(释义:调节、控制)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有序引导长期在沪合法稳定(解释:稳固安定;没有变动)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人员的落户预期和选择。
3.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权。以为基础,健全梯度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居住证凭证享有公共服务的主渠道作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institution)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配套政策。
4.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优化(optimalize)流程,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制度公平公正、操作透明、管理高效,不断提升依法执政的水平。
工作目标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registration)制度,切实加强户籍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居住证和落户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到2020年,本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sustain)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
完善人才落户政策。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转型发展需要,以为基本条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突出人才的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特殊人才引进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平衡衔接。
统一平衡投靠落户政策。加强投靠落户政策的统筹平衡,建立统一的投靠落户政策,稳妥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
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cān jiā)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Continuity)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规定标准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三、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
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institution)。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调整并逐步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institution)。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管理(guǎn lǐ)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fú wù)及便利提供机制。
加强户籍标准管理(guǎn lǐ)。进一步完善本市落户管理办法,优化(optimalize)落户申请、审核、办理流程(liú chéng),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规范。
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依法加强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完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加强实有人口信息化建设。以实有人口信息系统(system)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切实加强信息数据后续开发应用,实现人口信息动态监测,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支撑。
四、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