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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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鼓励留学生来上海工作创业的规定如下: 章总则 条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主要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行动纲领,制定本条例,不断优化留学生在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环境。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创业的留学生,包括留学人员和港澳台留学人员。 第三条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创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引进留学生的政策和计划,并对引进留学生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有关工作的成效等。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商投资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信息委员会、市卫生和医疗保险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海关等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外汇管理局上海分行将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鼓励留学生来上海工作创业的工作。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留学生创业园、留学生联谊会、留学生用人单位应当加强留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使留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同时,关心留学生的工作和生活,为他们在上海工作和创业提供便利。 第五条组成本市有关单位,解决留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第二章留学人员所符条件和为本市服务的方式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留学生,应当: 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学历的学士学位或者技术职务资格,在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的访问学者或者学生。 第七条本市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