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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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guǎn lǐ)规定(guī dìng)》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unit):
根据公安部调整有关户口管理(guǎn lǐ)规定(guī dìng)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市局对2005年5月16日下发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作了部分修改,主要网站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修改为:上海居民应当依法在常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registration)常住户口。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Law)保护。
二、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上海办理上海户口出生登记(registration),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guī dìng)的除外。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上海户口办理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hù)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上海办理出生登记(registration),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guī dìng)在上海办理出生登记(registration):
父母双方均为上海单位(unit)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上海办理出生登记(registration);
父母一方为上海单位(unit)集体户口,另一方为上海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上海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上海办理出生登记(reg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