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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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yī jù)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strategy),加大引进力度,标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Reformation)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guī dìng),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unit)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unit)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register)登记(registration)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guī dìng)参加(cān jiā)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上海户口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第三条 留学(Study abroad)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hù)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高校获得本科(undergraduate)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research)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Postgraduate)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世界排名(Ranking)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外世界排名(Ranking)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undergraduate)学历、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research)生(Postgraduate)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Continuity)6个月在同一单位(unit)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pay)情况(Condition)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undergraduate)、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最近连续(Continuity)12个月在同一单位(unit)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Condition)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上海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