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留学生落户上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8-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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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从出现开始就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不少人希望能够申请到公租房。那么上海公租房新政策是什么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上海公租房新政策,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上海公租房新政策
申请条件放宽
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huì yì)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各地将通过(tōng guò)多种方式方法,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明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住建部表示,今后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leasing market)、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特别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这意味以前集中建设公租房楼盘的时代将过去,未来政府会通过向房企购买或向房东提供租房补贴的形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在地理位置上可能要比以前集中建设的有很大优势,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申请的公租房位置偏远没有办法入住的问题。
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是最直接的公租房管理方式方法,随着转建为买的新政推进,不仅能解决房产的库存量,也有利于方便配租。但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受到房源的严重限制,比如有居民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房源缺少,到初仍然没有完成房源配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Emerson),不少地方提高了租金补贴的占比和数额,使得公租房政策更加有利于民。
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以前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分开申请,分开配租,这种方式不仅造成工作不合理,也不利于人们申请。以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实行,廉租房主要体现在租金优惠上。比如普通居民申请公租房,按照标准租金为15元/平米/月,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可以低至2元/平米/月。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想享受租金优惠,要另外提供低收入等证明材料(Material)。
根据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guī dìng),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细则有: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上海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时未享受上海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具有上海常住户口,且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contract):二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租房的。
申请上海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二是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上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具体细则
关于印发《贯彻〈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to hire)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房管保〔2010〕436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现将《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guī dìng)》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根据《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就具体贯彻事项规定如下:
一、关于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造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organization)可根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投资(意义:是未来收益的累积)建设有关规定,受让或租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或与农村集体经济(jīng jì)组织合作,投资建设和经营(jīng yíng)管理公共租赁住房。
二、关于非居住房屋改建公共租赁住房
非居住房屋改建或改造为公共租赁(to hire)住房,是指运营机构(organization)在房屋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利用或部分利用原有非居住房屋结构,按规定将非居住房屋改建和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运营机构可利用自有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也可与产权单位合作利用非居住房屋投资改建或改造。
三、关于准入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Continuity)缴纳(pay)社会保险金应达到一年以上。上海户口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2、各区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3、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limit)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四、关于申请审核
1、申请对象通过所在单位(unit)集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所在单位对申请对象初步审查确认后,交运营机构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由运营机构出具登录证明(zhèng míng)。
2、市级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各区使用的,由相关区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负责申请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工作,并出具登录证明。上海户口办理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五、关于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
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六、关于运营机构(organization)委托核查申请对象住房状况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应通过书面形式,委托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查申请对象以下情况:
1、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
2、申请对象是否已申请或者已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区住房保障机构(organization)收到委托书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通知运营机构。
七、关于住房保障机构(organization)检查申请审核工作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to hire)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随机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八、关于公共租赁(to hire)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