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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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积分入户如何申请及入户申请条件政策细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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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制度
从暂住证到落户,别看只是一字之差,但对每一个生活在上海的市民特别是 ;沪漂 ;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红利的收益、生活质的飞跃!
一、申领条件
(1)住满半年
来沪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
(2)合法事情
在沪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二、申领程序
(1)提交材料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可代申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落户。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
三、享受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四、享受便利
(1)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规定的其他便利。
五、落户与暂住证区别
(1)落户
落户与市民各种福利实惠捆绑在一起,是实实在在的红利证件。
(2)暂住证
暂住证很大程度上是户籍管理与公共秩序管理的需要,主要是公安机关对人员自由流动的管理需要。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它存在的目的并不是要给人一个 ;居民 ;的待遇。
积分入户积分查询
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落户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落户》(以下简称《落户》),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落户》积分制度) 《落户》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落户》持有人(以下简称 ;持证人 ;)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户》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落户》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分值140分,上海户口,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术职务任职书、技术类职业书和技能类职业书且、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一级或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 持证人所学属于本市紧缺急需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分值10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上海户口,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分值110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