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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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关于做好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hù)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8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hù)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到本市重点扶持用人单位(unit)、重点领域就业。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各高校应加强管理(guǎn lǐ)、标准程序、认真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有关高校材料初审工作责任(zé rèn)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将予以通报,并督促(过程进行提醒)有关高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和《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相关(related)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guī dìng)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网站内容。 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Cancel)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fú wù)网(www.firstjob.com.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organization)或个人代理申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Cancel)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加强服务(fú wù)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标准工作程序,全面严格审核申报材料(Material)的真实性。审核中发现申报材料存疑或涉嫌造假的,应组织相关(related)专家进行评审鉴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违反相关工作规程,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zé rèn)。
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hù)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unit)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registration)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register)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公司,且在5月31日前注册登记;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unit)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huì yì)办公室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办理直接落户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2018年不能再提出落户申请。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unit)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unit)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pay)社会保险;
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contract)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