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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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5类人才可直接落户
上海重点引进这5类人才,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哦!
1、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落户积分
持有《上海市落户》,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居转户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落户积分
持有《上海市落户》,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居转户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完成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近3年累计实现2000万元及以上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居转户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管理人才,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2年。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
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落户积分
持有《上海市落户》,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居转户
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落户》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5、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11类人士入沪籍可走快车道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一级职业书(技师 ),或取得二级职业书(技师)且获得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条件
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 ;211 ;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 ;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留学生户口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