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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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国外留学人员申请办理上海户口须知 如下:
一、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
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
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
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unit):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 用人单位(unit)的组织机构(organization)代码(code)证;
6. 如用人单位(unit)系非法人分支机构(organization)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7. 留学(Study abroad)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zhèng míng)、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guǎn lǐ)单位(unit)出具证明原件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registration)表原件壹份;
2. 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认证书;
3 国外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4. 我国驻外使馆教育(Education)处的《留学(Study abroad)回国人员证明》;
5.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zhèng míng)、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contract)的需附相关(related)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Study abroad)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户口若由上海服务中心指定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 有婚史者须提交结婚证;持国外结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上海户口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三、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子女免填表;
2. 国内最高学历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zhèng míng);若配偶为留学(Study abroad)生的材料与留学人员相同;
3. 国内随迁配偶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zhèng míng)、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国内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4. 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zhèng míng)、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 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上海户口办理除了指户数和人口之外,内地常以它代替“户籍”,即民政公安部门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居民的册子。派出所的户籍民警,负责登记造册、记录各家成员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成员关系等各类资料。
6. 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zhèng míng);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pī zhǔn)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contract);
7. 放弃随迁的配偶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
四、留学生落户上海注意的地方: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guī dìng),提交的材料均为A4、单面复印件,并须验原件;
2. 样张请参见网;
3.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7:00;受理地址:上海市闸北区4楼上海服务(fú wù)中心,联系电话:32508010,邮编:200070;
4. 审批通过后会在上公示,供用人单位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