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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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Education)部关于执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Study abroad)生管理(guǎn lǐ)规定(guī dìng)》有关问题(Emerson)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Education)厅,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标准和加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Study abroad)生工作的管理(guǎn lǐ),贯彻落实19998年全国来华留学工作会议(huì yì)精神,促进来华留学事业的健康发展,我部与外交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guī dìng)》,于2000年1月31日发布施行。现就执行《规定》的有关问题(Emerson)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做好来华留学(Study abroad)工作的认识。来华留学工作是一项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的工作,通过(tōng guò)开展(kāi zhǎn)外国留学生教育(Education),不仅可以为有关国家培养有用的专业人才,促进和加强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理解和友好交流,同时也有利于提高高校的国际交流水平,扩大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Reformation)和发展。因此,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另一方面,接受外国留学生是一项涉外工作,留学生数量大,层次(机构的等级)多,国别、民族、信仰不同,背景复杂,活动范围广,能否做好留学生工作,事关学校、社会的稳定,必须加强管理(guǎn lǐ)。
二、认真学习,加强依法管理高校接受外国留学(Study abroad)生的工作。《规定(guī dìng)》是管理高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基本法规,《规定》的制定和颁布,为高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标准化轨道提供了条件。各地区、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把《规定》作为每一位留学生管理干部和教师上岗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的必修内容,并在工作中切实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Education)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guī dìng)》要求,结合本地情况(Condition)制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Study abroad)生资格的审批办法,并会同外事部门、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高校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审批和日常协调管理(guǎn lǐ)工作。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上海户口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上海户口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各地要对已获得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学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在工作中严重违规的学校,应限期进行整改或者取消(Cancel)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