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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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上海出台《关于海外高层次(high level)(机构的等级)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若干规定(guī dìng)的实施意见》,在沪(hù)入选中央的专家,包括(bāo kuò)中央在沪机构引进的中央专家,可享受12方面的特定生活待遇。
《实施意见》规定(guī dìng)的12方面特定生活待遇为: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资助、医疗、保险、住房、税收、配偶安置、薪酬、通关、子女就学和优化服务(fú wù)。为了落实配套政策,上海服务中心设立了人才服务专窗,并确定专人,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口受理、快速便捷、高效(指效能高的)优质的服务。具体是:
■居留和出入境
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guǎn lǐ)部门在受理申请的50天内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时引进人才可申请《上海市居住证》B证,申请办理《外国专家证》。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F字多次往返签证。
■落户
具有中国国籍的海外引进人才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子女,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limit),落户上海。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按规定(guī dìng)优先为其本人及其随归、随迁的配偶、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上海手续。
■资助
市、区财政以及单位(unit)共同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人民币的配套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配套资金中的50%与工作业绩挂钩,50%用于改善生活待遇。
■社会保险
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其无业配偶子女符合本市有关规定(guī dìng)的,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医疗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医疗和医疗保险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待遇,单位(unit)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本人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
■住房
愿意购房的,可参照本市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房一套,单位(unit)可给予资金资助。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未买自用房的,单位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个平方的住房供其使用。自己租房的,由单位为其提供租房补贴。
■税收
来沪时取得的一次性补助和本市给予的配套补助,均视同市政府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personal)。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bān qiān)费、探亲费、子女教育(Education)费等,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guī dìng)税前扣除。
■通关
凭有关身份证明,进境少量科研、教学物品,上海海关免征进口税收;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除国家规定列名征税外,由上海海关予以免税(miǎn shuì)放行;上海海关对其所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免开箱查验放行。
■配偶安置
由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方法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薪酬
单位(unit)参照引进人才在海外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引进人才的薪酬可不受国内薪酬体系的限制。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机构的等级)(high level)人才,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期权、股权和公司年金等中长期激励(Excitation)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