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3-01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留学(Study abroad)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hù)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获得博士研究(research)生(Postgraduate)学历学位。
2.在国内高校获得本科(undergraduate)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research)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Postgraduate)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世界排名(Ranking)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research)生(Postgraduate)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上海户口办理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Continuity)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最近连续(Continuity)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Condition)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来沪(hù)创业的留学(Study abroad)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Shareholders),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unit)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Condition)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Ranking)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Education)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Study abroad)人员在国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fàn wéi)。
留学(Study abroad)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contract)有效期在1年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Study abroad)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fàn wéi)。
第四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unit)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
外国公司在沪(hù)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fú wù)单位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