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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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和海归回国办理上海户口的条件官方最全版:留学生落户可在线预约办理 随着越来越多的留学生最终选择回国发展,留学生回国之后的户口办理就成了很多海归关注的话题。近日,记者从上海市人才服务(fú wù)中心了解到,为最大化减少申办者等候时间,他们正加紧组织力量开发网上及手机APP在线预约系统,预计明年初启用。
另外,市人才服务中心近期将增设海外落户服务窗口;新增两个材料预审窗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预受理,对材料不齐予以告知退回,对材料齐全的人员将其材料进行梳理、排序,以方便受理窗口一次性验收,从而减少每份材料的受理时间。上海户口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2018
首先是留学(Study abroad)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国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3.在国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pay)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详情查看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外高校获得本科(undergraduate)、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Condition)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其次是2018来沪(hù)办理上海户口人员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外进修证明(zhèng míng)、《留学(Study abroad)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zhèng míng);在国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
4.护照、签证(visa)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留学生落户上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5.在沪(hù)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to sign)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protocol)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子女出生证明(zhèng míng)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8.在沪(hù)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zhèng míng);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上海户口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最后是认证流程:
1.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register),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unit)提交的申请材料(Material)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工作。
5.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fǎn kuì)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上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guǎn lǐ)办公室,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related)证明(zhèng míng)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