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6-11
免费提供最新落户政策及一对一落户上海方案
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一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条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注册登记;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须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流程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期限为5月7日至6月15日。
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以延长至12月31日。
受理经办机构下属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留学生落户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审核
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
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联席会议审议。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五其他
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64829191。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
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二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居住证》。
申办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留学生落户上海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上海海归落户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
其他
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