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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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市内户口迁移的申请和办理。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上海户口
申请材料
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户口恢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区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师司令部军务处出具的被部队开除军籍的证明或区征兵办出具的退回兵源证明;
《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
《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
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被监外执行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须提供书面申请;
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
《迁沪落户确认单》;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批准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批准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上海海归落户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
原户口注销地址发生变动的,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复印件;
b.《同意入户意见书》;
c.迁入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时,应当由迁入地派出所民警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d.原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
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环节
制证环节。
收费内容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落户上海
收费依据
1、《关于核定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2、《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10元/证。
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2、各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网上咨询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