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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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东方网2月28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人保局三部门昨天联合发文,要求做好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明确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及居住证申请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海归落户上海留学生落户中介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请资格,并将失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对已骗取获得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及时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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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和《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手续。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自2012年3月1日起受理。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31日。受理单位: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其他代理受理点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查询。2012年4月中旬起用人单位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查询首批春季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结果,其余审核结果可在受理截止日期后20个工作日开始查询。
2012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如果是本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的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留学生落户上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学生,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