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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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市内户口立户的申请和办理。
事项名称和代码
市内户口审批。分项:立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留学生落户
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申请材料
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留学生落户留学生户口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单位书面申请;
2、学校书面申请;
3、宿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4、教育部或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文件复印件;
5、上海市教委学生处签署的具有招生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6、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环节
制证环节。
收费内容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
收费依据
1、《关于核定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
2、《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收费标准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10元/证。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批准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批准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申请接收
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2、各公安分局户政接待窗口。
网上咨询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