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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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及申报材料:
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在 2013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 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上海户口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代码与学科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海归上海落户
由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留学生户口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研究生毕业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
2.全国性竞赛获奖证书。
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
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4.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并须提供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初审机构须在3月28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用人单位登记表》。
可登录就业信息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31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
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 8分
二级 6分
三级 4分
四级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