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上海留学生落户咨询 人气:0 日期:201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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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high level)留学(Study abroad)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
海外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组织、有计划地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对提高我国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型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建设一支富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按照的方针,宣传介绍国内经济建设的成就,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留学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回国服务,用所学本领报效祖国和人民。为了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海外高层次(high level)(机构的等级)留学人才是指我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国外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等从事金融、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guǎn lǐ)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并为国内急需的中青年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二、国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公司自主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要以能创造经济效益(Economic performance)(benefit)和单位(unit)有承受能力为原则,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办法,严格审批,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回国后主持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申报立项后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遴选,要保证质量,并根据岗位急需,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经适当渠道考察确定。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聘任或委任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public administration)职务。
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机构的等级)(high level)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根据工作需要,符合任职条件者,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四、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励(Excitation)机制,根据其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上海户口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户口管理中,把以家庭立户,即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
在银行、保险、证券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回国高层次留学(Study abroad)人才,首次确定工资时,用人单位(unit)根据其能力和所任职务,按照国家现行工资标准,高定2-3个职务工资档次。以后晋升工资,应同国内其他人员一样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作的,每月另给相当其工资5倍的职务津贴,作出重大贡献的,可给予不超过本人工资10倍的职务津贴。银行、保险、证券业吸引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津贴由用人单位确定。
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回国高层次(机构的等级)留学(Study abroad)人才的工资和津贴,由用人单位(unit)根据其所任职务和能力,参照在华外资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协商确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guī dìng)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海外高层次(high level)留学人才可以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key point)参与分配。
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Study abroad)人才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其合法收入纳税后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留学生落户上海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五、对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high level)留学人才的住房,采取发放一定住房补贴的办法,由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租住或购买。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提供一套与其职务相应的国家规定标准的住房,其租金或购房价,享受与单位其他人员同样的政策。
六、海外高层次(机构的等级)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在聘用或任职期间,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可享受出国探亲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随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的家属在国内就业,用人单位(unit)有接收条件的,应为其安排工作。上海留学生落户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确有困难的,当地人事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子女在国内上初中、小学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或、报考高中、大学的,可酌情给予适当照顾。
八、各有关单位在实施上述政策时,要处理(chǔ lǐ)好本单位已经回国工作的高层次(机构的等级)(high level)留学人才、国内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的关系,结合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通过改革奖励、津贴办法,逐步提高先期回国和国内成长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对于其中确有显著(striking)贡献的可以同样享有相关优惠政策,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