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提供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见下页)
2、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二、复议申请程序
1、将复议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以邮件形式发到此邮箱:hxfw@cscse.edu.cn。邮件书写要求如下:
邮件标题:姓名+生日+复议申请表,如“张三19860101复议申请表”。
邮件内容:将复议申请表上个人信息部分(如下表)填写好并复制到邮件中(请勿发送附件)。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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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书编号或未予认证通知单编号:教留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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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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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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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方式(请画√选择): □ 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 □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外地验证机构:________ □ 通过传真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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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在发送邮件后及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到我中心,我中心收到你的纸质申请材料后才正式受理申请。
递交方式:(1)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 辉煌时代大厦6F-1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认证处
邮政编码:100080
咨询电话:010-62677800
(2)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各省市申请地点及联系方式(http://renzheng.cscse.edu.cn/Contact.aspx)
(3)传真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传真:010-62677532
特别提示:为保证申请信息清晰,建议申请人优先采用邮寄递交申请的方式。
三、其它
1、复议申请时限:申请人可在收到认证结果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复议,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对同一认证结果可免费申请复议一次,二次及以上提出复议的申请人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3、复议程序一般会在我中心收到申请表之日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凡是不能再规定时间内出具复议结果的,我中心会通知复议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4、若复议结果为同意修改认证书,相关工作人员会通知申请人将第一次出具的认证书原件(正、副本)寄至我中心,我中心收到申请人退还的原件之后会将变更后的认证书寄给申请人。
认证结果复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申请人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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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书编号或未予认证通知单编号:教留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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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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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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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申请方式(请画√选择): □ 个人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处 □ 通过外地验证机构代理邮寄递交 外地验证机构:________ □ 通过传真递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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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理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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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申请人完整填写上表中的内容,尤其是电子邮件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