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办事指南 人气:0 日期: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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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应届生/非婚子女 落户上海咨询
留学生落户上海首先需要在取得国外毕业证后,在国内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做好学历认证,做好学历认证后待通过单位试用期后,就可以由单位人事准备好资料向上海市人事局为留学生提出落户申请,准备资料如下:
一、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
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 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试用期内不受理);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二、留学人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 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 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学人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 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三、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同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免填表;
2. 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的材料与留学人员相同;
3. 国内随迁配偶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国内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4. 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 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 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
7. 放弃随迁的配偶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见样张)。
提交完材料后,待人事局审核通过后,凭借人事局的批复文件,留学生就可以去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了,落户社区公共户的资料明细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适用于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证 明 材 料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原)
2、实际居住地的有关凭证(原)
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①如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②如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已注销户籍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5、申请人配偶随迁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②申请人有离婚史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6、申请人子女随迁,须提供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①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准予生育证明》或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子女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附该规定的复印件)
②出生国内的随迁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需提供其母在医院产前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或亲子鉴定; 出生国外的随归子女,提供国外出生证明、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不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应当提供国外学位(历)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8、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原件复印件)
9、在本市就业的有关凭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市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如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需提供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实际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10、单位参加城镇社保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11、单位无集体户口证明(原)
备注:①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
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②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给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复印;
③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
证明材料。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落户派出所在受理完材料后,1个月左右会通知留学生前去领取户口准迁证,落户就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