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热点导读 人气:0 日期: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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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通办”系统全面启用了,
要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海龟们,
在办理转档时要注意些什么呢?
01.正常情况
留学前已经将人事档案寄放于户籍所在地公关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只要请存档单位将人事档案随调档函(第二联)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转递即可。
02.国内高校毕业出国深造
国内高校毕业出国深造的,人事档案(学生档案),如存放在原毕业学校,或由原毕业学校转回至原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的。
请存档单位将学生档案通过 EMS方式 转递,邮寄时应使用高校学生档案专用封套,并在EMS封面上加盖存档单位公章(骑缝章)及注明申请落户类型(留学回国人员);
03国内高(初)中毕业出国就读
国内高(初)中毕业出国就读的,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仍存放在原就读学校的,请原就读学校将高(初)中学籍档案通过 EMS 方式转递,邮寄时应在EMS封面上加盖学校公章(骑缝章)及注明申请落户类型(留学回国人员);
04. 国内小学出国就读
国内小学毕业出国就读的,建议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本人签名)、高中毕业证书翻译件(出自正规翻译机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等。
05. 重要提醒
1.办理转档手续时请与存档单位确认档案内须包含国内学历(学籍)材料原件(复印件请不要存档),《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可在落户手续办完后再行归档。
2.国内高(初)中学籍档案遗失的,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就读)证明。
3.国内高校毕业时曾签订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而实际毕业后未就业直接出国的,请与存档单位确认档案内须包含《未报到(就业)证明》(由三方协议中的就业单位开具)。
4.留学前如在外省市有工作经历,请与存档单位确认档案内须包含离职证明。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