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日期: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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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选表彰
(一)认定条件
1、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认定条件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曾在国外高校、科研院所任职的专家学者,或是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有从业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回国工作一般不超过两年,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并能够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科研成果。创新人才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
2、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的认定条件为: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外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1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能。回国创业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所创办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内,企业所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并符合上海和奉贤产业优化发展方向,市场化前景广阔。
(二)认定流程
1、各镇(开发区、社区)和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内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填写《奉贤区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根据认定条件和要求,组织区经委、区科委等相关部门对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3、区人才办将候选人名单在奉贤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后正式确定名单。
二、奉贤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1、对经审核认定为“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者,由区政府分别给予“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一次性生活补贴5万元和10万元,并视情给予每月300元至800元的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对有突出贡献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奉首次购买自用商品房的,经区人才激励政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视情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上述人才同时享受奉贤区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和子女就学等人才优惠政策。
3、积极推荐“奉贤区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参加上海市“千人计划”和中央“千人计划”的评选。入选“上海市千人计划”人才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区政府给予50万元配套资金。其中,创业人才配套资金由区政府承担,创新人才配套资金由区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区政府最高承担25万元。入选“中央千人计划”人才由国家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上海市政府给予50万元配套资金,区政府和人才所在单位共同给予50万元配套资金。其中,创业人才配套资金由区政府承担,创新人才配套资金由区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区政府最高承担25万元。上述人才同时享受居留和出入境、落户、保险、配偶安置、薪酬、通关及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和租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医疗服务和子女就学等人才优惠政策。
4、海外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由区人才办直接划拨到人才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