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政策法规 人气:0 日期: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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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学事〔2012〕4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用人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双向选择环境,现开展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上的信息登记号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进沪就业申请表上的必填内容。需招聘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本市各用人单位,应预先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或各高校办理点填报需求信息,并领取《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
各用人单位可随时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更新招聘需求,传递最新招聘动态,也可随时根据需要,通过网站搜索查阅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的自荐简历,所有简历的基本信息均经过毕业生所在高校鉴证。
二、登记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直接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如需在上海地区录用应届毕业生,须事先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携相应材料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三、登记材料
(一)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除外);
(二)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介绍信;
(四)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此表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也可到办理点领取);
(五)若企业属非法人单位的经审核同意办理后,应同时提供上月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复印件。
四、登记信息的具体办法
(一) 自2013年起,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可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自行申办,详见用人单位管理平台服务指南。
(二)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信息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及时发布,请单位及时登录和修改密码并定期更新招聘信息;
(三)各用人单位因办公地址、邮编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核实后予以变更。
五、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见附件: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办理点名单)
请各普通高校会同各用人单位共同做好201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工作,为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附件: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办理点名单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九日